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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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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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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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 |
2019年-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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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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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
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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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2682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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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地址 |
罗源县九大中心三中路9-3号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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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内容 |
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鼓励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在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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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满足以下条件: 1.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 用人单位按月向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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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见习结束3个月内,见习单位提交相应材料至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见习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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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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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 |
《关于印发<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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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
电子表格 |
《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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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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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
电子表格 |
《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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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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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表》 |
电子表格 |
《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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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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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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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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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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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转账凭证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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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保单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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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有留用见习人员)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