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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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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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对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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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 |
2016年-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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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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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
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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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2682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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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地址 |
罗源县九大中心三中路9-3号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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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内容 |
对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不含个体工商户),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三年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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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 2、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已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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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半年内,于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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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 〔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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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 |
关于印发《关于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 〔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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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
电子表格 |
《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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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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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 |
电子表格 |
《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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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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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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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招用对象的《居民身份证》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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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招用对象的《劳动合同》、单位缴交社保及失业保险凭证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申请人自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