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0-08-07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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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48

各乡(镇)人民政府,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经发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83号),是福州市在实施《2020年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榕政综〔202017号)基础上,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实施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投资兴业环境。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每月13日、26日前将落实进展情况报送至县营商办(邮箱:qwe26854@163.com),持续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

  此告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4日    

  (联系人:林涵颖   联系电话:26859690

  

  

  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2083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投资兴业环境,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我市在实施《2020年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榕政综〔2020〕17号)基础上,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实施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具体如下:

  一、开办企业

  (一)提高开办企业审核效率。积极推动省级相关部门加快建设省级企业开办业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深化企业开办并联审批改革。加快开发开办企业进度查询系统,持续简化材料,提升数据共享使用效率,提高企业开办审核效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委、市税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社保中心、福州公积金中心,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成本。采用给予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的市印章行业协会一定补贴的方式,在市本级及自贸区福州片区窗口探索试行对2020年新设立企业开展“零费用”刻章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二、办理建筑许可

  (四)全面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完善省、市级统一身份认证信息互认和企业电子签章统一等基础性平台。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大数据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五)实现数据融合共享。推动省人防办、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发改委、林业局的6个省级审批系统或服务系统接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六)加快“多规合一”平台建设。形成“一张蓝图”各部门共享共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七)加快推进竣工联合验收。加大对市场主体接受竣工联合验收的引导,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意愿和配合度。进一步优化“土地核验”的办理环节、材料和方式方法,有效提升“土地核验”通过率。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八)提升办事窗口后台服务质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城建档案馆)一线窗口后台服务力量。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将窗口后台人员业务培训纳入各级人社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并由各相关主管单位进行培训。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九)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将社会投资工业类审批项目面积从5000平方米提高到10000平方米,持续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十)规范下放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政策要求、相关规定等。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培训和跟踪指导;加强审批力量,强化业务学习,建立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放权的协同联动,一次性将下放事项涉及到的相关审批权限同步下放,切实把权限放彻底、放到位;促进基层承接能力与下放权力相匹配,做到权力下放与人才技术支撑、配套经费保障相同步;建立放权事项上下衔接机制,压实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获得电力

  (十一)打通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与供电公司业务办理系统数据接口。建立身份证、产权证等信息数据中间库,通过系统自动人脸识别、产权证直接获取方式自助办理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等业务,减少企业临柜频次,提升智慧办电水平。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福州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十二)提升办电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批文、项目规划等信息,便于供电公司及时发现潜在用电客户,前置提供办电服务,有效提升办电便捷度和客户办电体验感。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福州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十三)滨海新城试点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的供电高可靠性示范区。高标准建设市政配套电力管沟,邀请电力部门参与管廊规划设计、中间检查和综合验收,避免重复返工以及后期施工和运维困难。

  责任单位:滨海新城建设指挥部,福州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力度。创新配电网运维管理模式,有序开展配电网建设改造,按期完成世界一流配电网建设,全面推广“不停电”作业,推动供电可靠性管理与专业管理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福州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登记财产

  (十五)提升数据共享水平。及时更新已共享的部门数据,完善提升婚姻状况等关键信息存量数据质量。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六)深化市法院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联动协作。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与院查控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法院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专线查控和查控一体化。

  牵头单位: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十七)提高财产登记数据整合共享。推动户籍人口、税收、地方金融许可证、司法判决、公证书、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等6种数据开放共享,实现登记财产所有数据全面共享。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公证处)、市房管局、市国资委,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五、跨境贸易

  (十八)降低进出口企业通关费用。进一步加大对进出口企业通关费用的补贴力度,逐步缩小与厦门港的差距。加强与省属口岸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力度,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进一步推动口岸降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福州港务集团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加快口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建议注重港口、铁路基础设施的发展,加快福州江阴港码头建设,科学规划港口周边交通路网。加快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完善物流信息系统,注重物流跟踪与海陆空多式联运下的物流衔接能力建设;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并在规划和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马尾区政府、长乐区政府、福清市政府、连江县政府、罗源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江阴港管委会,福州港口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获得信贷

  (二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双模式。提升企业科技管理和战略布局能力,促进专利质量提升;推动“知创福建”福建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运营,促进知识产权贷款、交易和转化运用;引入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研究,完善重要价值的知识产权估值,助力企业专利价值提升。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一)提高信用数据共享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的基础数据。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二)打通省、市信用数据通道。推动公安、税务、电力等省级相关系统与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切实提高信息采集和使用便捷度。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福州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三)推进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工作。推广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缓解核心企业、平台企业的上下游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四)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探索设立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的做法,推动我市海洋、科技等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加大研究设立相关行业贷款贴息或风险补偿政策,对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等为中小微型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业务给予风险补偿。引入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完善重要价值的知识产权估值。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海渔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五)提高融资担保增信水平。积极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六)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支持试点银行机构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与金融相关的数据,如工商、水费、公积金、医社保等数据;进一步完善银行数据风控模型,帮助企业提高贷款的精准度和审批速度。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福州公积金中心,福州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福州华润燃气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七、保护中小投资者

  (二十七)优化企业章程模板。在企业注册登记阶段,允许企业在现有公司章程模板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个性化条款。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八)加强基层法院办案审理的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开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减少执行和办案过程中的差异性。

  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九)提高中小投资者诉讼便利度。畅通诉讼渠道,建立中小投资者便捷、高效的绿色诉讼通道。

  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十)提高执行力度。加大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律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行政部门的法治意识,积极配合执行调查令。强化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建立必要的惩戒机制,对侵害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行为,及时进行沟通、反馈和纠正。

  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十一)实现网上救济维权。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的维权救济服务,让“投资者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牵头单位:市法院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十二)深化府院常态联动机制。将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的问题,一并纳入到府院联动机制。同步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八、纳税

  (三十三)提升办税大厅服务效率。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科学合理设置办事窗口,进行繁简分流,避免部分窗口办事人员过于集中;加强大厅辅导办税人员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办税大厅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十四)持续优化网上办税系统。协调省税务局完善省、市、县三级大运维机制,实现电子税务局扩面提速增效,提高网上办税率;优化网上申报系统,提高用户界面友好性和体验感。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十五)加强宣传辅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网上办税,逐步引导纳税人转变办税习惯;加强网上办税辅导力度,建立分类分级培训辅导课程体系,抽调各层级税务骨干充实培训师资力量,制作精品网络培训课程,方便纳税人学习了解网上办税流程。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执行合同

  (三十六)加强系统信息化建设。强化市县(区)两级法院数据衔接和信息整合,进一步提升审执效率。

  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十七)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完善软硬件设施。建立法院内部统一共享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司法服务全流程电子化。

  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十八)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加强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联动配合,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让更多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切实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量。

  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仲裁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办理破产

  (三十九)优化破产审判流程管理。针对破产案件的各个环节特点,强化法院内部管理监督和流程节点控制,有效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十)完善法官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考虑破产重组等复杂案件的办理难度,科学准确的衡量法官的工作负荷,制定更加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更好的调动法官的办案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十一)对破产重整企业税费方面给予一定优惠。破产企业重整执行完毕,不再纳入税收违法行为信用评价指标。依法及时解除重整企业及相关当事人的惩戒措施,保障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积极推动相关惠企政策落地。

  牵头单位:市法院、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一、健全保障机制

  (四十二)推动我市营商环境立法。将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同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等配套政策法规,形成完善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三)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机制。建立企业需求与政策制定的精准对接机制,健全企业家和公众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及时研判政策落实效果,定期系统更新惠企政策。建立日常调研、专项督查、社会监督于一体的政策落实监督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督促惠企政策落实。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营商办,市工商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四)推动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出台鼓励中介市场发展的专项政策,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加大知名工程规划设计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市场信用机构等专业中介、行业机构的引进力度,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涉批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五)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巡察和组织部门的一线干部考核、年度考核范围,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予以效能问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效能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