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 | |||||||||||||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基本编码 | 注:由审改办编制、确认 | ||||||||||||
实施编码 | |||||||||||||
事项类型 | 行政权力事项 | 口行政许可 口行政征收 口行政给付 口行政确认 口其他事项 | |||||||||||
公共服务事项 | 口基本公共教育 口劳动就业服务 R社会保险 口基本社会服务 口基本医疗卫生 口人口和计划生育 口基本住房保障 口公共文件体育 口残疾人基本服务 口其他公共服务 |
||||||||||||
设定依据 | 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2.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94号)第二十六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村级协理员和乡镇事务所应及时提请县级经办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3.《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的通知》(闽居保〔2017〕4号)第二条:县级经办机构……对疑似死亡参保人员中的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暂停待遇发放处理。第三条:县级经办机构获取疑似重复领取待遇人员 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暂停其待遇发放。 |
||||||||||||
行使层级 | 口国家级 口省级 口市级 R县级 口乡级 口村级 | ||||||||||||
权限划分 | 无 | ||||||||||||
行使内容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实施机构 | 罗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 ||||||||||||
实施主体性质 | R法定机关 口授权组织 口受委托组织 | ||||||||||||
受理条件 | 1.领取期间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2.死亡参保人员中的待遇领取人员。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 | 材料样本 | 电子表单 | 材料来源 | 纸质材料份数 | 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是否共享 | |
法定时限 | 无 | ||||||||||||
法定时限说明 | 无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说明 | 县城乡居民保中心在收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申报名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 ||||||||||||
特殊环节时限 | 无 | ||||||||||||
办理流程 | 1.对于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村级协理员和乡镇事务所应及时提请县级经办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2.已死亡人员,村级协理员和乡镇事务所及时将本想着死亡名单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3.县级经办收到死亡人员名单后,及时与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死亡火化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无误的人员将作待遇暂停处理。 |
||||||||||||
审查方式 | 口书面审查 口实地核查 口招标与拍卖 口检测 口检验 口检疫 口鉴定 口考试 口考核 口专家评审 口技术审查 口听证 口听取利害人关系意 口集体审查 口其他 |
||||||||||||
联办机构 | R有 口无 涉及的联办单位: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居)委会,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中介服务 | 口有 口无 涉及的资质单位: | ||||||||||||
办件类型 | R承诺件 口即办件 | ||||||||||||
服务范围 | 口定点办理 口多点办理 口跨地区通办 | ||||||||||||
通办范围 | 口全国 口跨省 口跨市 口跨县 | ||||||||||||
办理形式 | 口窗口办理 口网上办理 口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 ||||||||||||
是否收费 | 口是 R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数量限制 | 口有 口无 | ||||||||||||
结果名称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结果获取方式 | 口申请人窗口领取 口邮政速递 | ||||||||||||
预约办理 | 口是 口否 | ||||||||||||
网上支付 | 口是 口否 | ||||||||||||
物流快递 | 口是 口否 | ||||||||||||
办理地点 | 已依托各村镇代办点办理,实现不出村。 | ||||||||||||
交通指引 | 各村(居)代办点 | ||||||||||||
办理时间 | |||||||||||||
咨询电话 | 县城乡居民保中心政策咨询电话:0591-26875571 | ||||||||||||
监督电话 | 县城乡居民保中心办公室:0591-26833237 | ||||||||||||
常见问题 | |||||||||||||
错误示例 | |||||||||||||
服务对象 | 口法人 R自然人 | ||||||||||||
服务主题 | 自然人 | 口生育收养 口户籍办理 口民族宗教 口教育科研 口入伍服役 口就业创业 口设立变更 口准营准办 口抵押质押 口职业资格 口行政缴费 口婚姻登记 口优待抚恤 口住房保障 R社会保障 口证件办理 口交通出行 口旅游观光 口出境入境 口消费维权 口公共安全 口司法公证 口知识产权 口环保绿化 口文化体育 口公用事业 口医疗卫生 口离职退休 口死亡殡葬 口其他 |
|||||||||||
服务主题 | 法人 | 口设立变更 口准营准办 口资质认证 口年检年审 口税收财务 口人力资源 口劳动保障 口投资审批 口融资信贷 口抵押质押 口商务贸易 口招标拍卖 口海关口岸 口涉外服务 口农林牧渔 口国土建设 口交通运输 口环保绿化 口水务气象 口医疗卫生 口科技创新 口文体教育 口知识产权 口民族宗教 口技术质量 口检验检疫 口安全生产 口公安消防 口司法公证 口公用事业 口法人注销 口档案文物 口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