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民政局关于补发2020年1-3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榕民〔2020〕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我局对有关乡镇初审上报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儿童共计38人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经3月26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符合条件的王伊乐、章其泽等38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基本生活补助参照散居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900元,并补发1-3月保障金,其中陈孔锐为低保、残疾对象,低保保障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共计900元,已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再重复发放补助金,其余37人基本生活补助金共计55080元,统一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直接将补助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请各有关乡镇及时做好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附件:2020年1-3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金发放名单
罗源县民政局
2020年3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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