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民政局关于2020年8月份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的通知

来源:罗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8-1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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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镇、松山镇、西兰乡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榕民〔2020〕1号)精神和市民政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我局对凤山、松山、西兰等3个乡镇上报的初审符合条件的3人进行审查、核实。7月27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将符合条件的3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其基本生活补助金参照散居孤儿生活补助标准(900元/月)执行,但要扣除已享受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等金额发放。根据市民政局部署要求从2020年6月份开始,凡是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统一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直接将保障金存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请各有关乡镇及时做好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附件:2020年8月份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名单 

 罗源县民政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