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或有第三代的“失独”父母;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夫妻,经核实确属独生子女父母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出具独生子女父母证明;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经审议游旺程等10人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条件,并拟作2020年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现予以公示:
凤山镇
闽凤社区:游旺程 陈銮香
飞竹镇
官路下村:陈文金 徐金香
白塔乡
旺岩村:郑庚妹
洪洋乡
洋中村:陈绍国 林丽珍
霍口畲族乡
长柄丘村:黄维端
碧里乡
吉壁村:谢光兴 林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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