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罗源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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