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罗源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兰可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黄宝忠 县效能办常务副主任(正科级)
陈绍文 县人武部副部长
游永棋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委 员:林克城 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
郑建华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侨办主任
陈思干 县委台港澳办副主任
赵 阳 县工信局副局长(正科级)
蓝雄狮 县发改局副局长
黄秀建 县教育局副局长
范友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雷 旭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 燕 县司法局副局长
郑宝用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兰德华 县人社局副局长
余灿俤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余泽京 县卫健局副局长
陈魁辉 县应急局副局长
林 勣 县林业局副局长
郑晨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唐佺卫 县统计局副局长
陈姜汀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周应庶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郑宝国 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教导员
蔡 挺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
兰银喜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 武 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招商部主任
朱锦炎 罗源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郑 辉 县人防指挥中心主任
林 敏 县国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林秀琴 团县委四级主任科员
黄秋秀 县科协党组成员
周余坚 罗源海事处副处长
刘唐彪 县气象台台长
刘登芳 县防震减灾中心副主任
黄振法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雷乾春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罗源分公司副总经理
陈学先 中国电信罗源分公司副总经理
陈轩宇 中国移动罗源分公司副总经理
章学勤 中国联通罗源分公司总经理
陈 锴 人保财险福建省罗源分公司副总经理
黄文耀 国网罗源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张文涛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姚丽云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徐新银 县慈善总会副会长
县减灾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县减灾委的会议。
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魁辉兼任,县应急管理局其他副科级领导任副主任。
二、罗源县减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减灾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特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1、县人武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根据地方政府的请求,组织所属部队及民兵并根据战区授权协调驻罗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力度,确保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县委统战部:负责海外华侨华人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以及记者的联络、接待、管理工作。
4、县委台港澳办:协助做好台港澳救援物资、捐赠物资的联络、接收工作;负责台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台港澳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5、县发改局(科技局、粮储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争取损毁项目灾后重建资金,协调有关项目建设;负责加大科技投入,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知识;负责组织实施救灾物资的采购、调拨和储备管理工作。
6、县教育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安置,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县级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员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
7、县工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指导、推动工业企业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等工作;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稳定供应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商品储备稳定市场。
8、县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开展紧急转移安置灾区群众工作。
9、县民政局: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其家属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0、县司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政策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11、县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12、县人社局: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伤认定、受灾群众就业等工作。
1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14、罗源生态环境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15、县住建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协助灾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城市内涝防御和应急抢险排水;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的安全鉴定;指导开展城区栅户区改造。
1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负责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17、县水利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落实上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1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防控工作;协调指导灾后农作物恢复生产;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19、县文旅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无线地面数字电视及卫星接收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20、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和调度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21、县应急局: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县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县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22、县林业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督促指导灾后的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23、县海洋与渔业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警、督促指导灾区做好渔船和养殖渔排人员应急避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开展海洋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24、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和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监管、灾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25、县统计局: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和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26、县人防办:应急条件下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组织发布灾情警报。
27、县国企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的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28、团县委:组织协调青年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29、县科协:负责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30、罗源海事局:负责辖区内海上交通安全监督,发布海上航行安全信息,提醒、指导船舶开展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履行县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行动。
31、县气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32、县防震减灾中心: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配合省地震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做好地震预警发布、监测预报、趋势判定、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紧急救援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地震救援志愿者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33、县融媒体中心: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
34、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罗源分公司:负责指导灾区有线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35、县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36、县移动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37、县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38、人保财险福建省罗源分公司:负责参与研究制定“三农”保险相关政策;指导和协助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39、国网罗源县供电公司: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40、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41、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指挥调度森林火灾灭火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地震地质灾害救援、抗洪抢险救援等灾害事故救援工作;开展森林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42、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捐赠款物,参与减灾救灾备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43、县慈善总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罗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