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09-1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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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对象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

  (一)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三)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一)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二)因解决住房问题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

  (三)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

  (四)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

  (五)未纳入低保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

  非我县户籍的外来人员,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符合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条件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非我县户籍的外来人员,未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当地乡镇(街道)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二、申请材料

  (一)《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三)身患疾病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清单和收据(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四)因事故灾难、意外事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需要提供乡镇或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因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费用造成困难的,提供子女在校证明。

  (六)非本县户籍外来人员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社保卡(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三、办理程序

  乡(镇)民政办受理→入户调查→公示→审核→审批(1.乡(镇)审批额度≤临时救助标准(即低保月标准)*6个月;2.超过乡镇审批额度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

  四、办理时限

  急难型5个工作日内审批,支出型15-20个工作日内审批(不含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公示等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