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洋乡人民政府:
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福州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我局对你乡初审上报的临时救助对象林永土1户,进行调查核实。经1月30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给予符合条件的林永土1户4人临时救助金20000元,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直接将临时救助金存入本人的银行账户。请你乡及时做好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录入工作。
附件:2024年1月份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罗源县民政局
2024年1月31日
附件
2024年1月份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时间:2024年1月31日
序号 |
乡镇 |
村居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救助金额(元) |
备注 |
1 |
洪洋乡 |
禄洋村 |
林永土 |
1977.10 |
20000 |
|
合计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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