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罗源县餐饮环节核查处置公示表(第一期)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0-12-0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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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样单编号 样品名称 企业名称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检验报告编号 不合格项 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原因的排查 整改措施 处罚情况
1 GC20350000371230116  母蟹(活) 罗源县城关东源港霞浦酒楼 餐饮环节 2020SFJC-GC0078 镉(以CD计)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购进8.15Kg,货值782.4元 。

已销售6.4Kg,货值702.4元。                库存0Kg,货值0元,货值0元。

封存0Kg,共计0公斤,货值0元。

召回0公斤,共计0公斤,货值0元。

下架1.75公斤,共计1.75公斤,货值168元。

不合格项目是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可能是养殖环境污染造成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店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截止2020年9月17日,没有召回该批次母蟹。

2.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当事人经营上述“母蟹(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合并如下: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72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