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罗源县食品核查处置公示表(第三期)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04-1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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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样单编号

样品名称

企业名称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检验报告编号

不合格项

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原因的排查

整改措施

处罚情况

1

NCP20350123371235777

乌鸡

罗源县凤山镇博鸿达生鲜店

流通环节

FRF202000171

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购进3.5Kg,货值90.86元 。

已销售3.5Kg,货值90.86元。               

召回0公斤,共计0公斤,货值0元。

不合格项目是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截止2020年11月18日,没有召回该批次乌鸡。

2.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当事人经营上述“乌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91元;3.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