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样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
检验报告编号 |
不合格项 |
核查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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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
原因的排查 |
整改措施 |
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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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CP20350123371235777 |
乌鸡 |
罗源县凤山镇博鸿达生鲜店 |
流通环节 |
FRF202000171 |
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购进3.5Kg,货值90.86元 。 已销售3.5Kg,货值90.86元。 召回0公斤,共计0公斤,货值0元。 |
不合格项目是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可能是养殖环节造成的。 |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截止2020年11月18日,没有召回该批次乌鸡。 2.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
当事人经营上述“乌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91元;3.罚款: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