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样品名称 |
批次 |
企业名称 |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
检验报告编号 |
不合格项 |
核查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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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
原因的排查 |
整改措施 |
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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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C21320106002934162 |
海带芽(非即食藻类干制品) |
生产日期:2021年6月21日 |
罗源新藻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环节 |
No:204002100131 |
产品经检测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和Q/LYXZ 0001S-202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生产销售260包,货值7800元(召回70包,货值2100元,实际销售190包,货值5700元 ),封存70包。 |
不合格项目是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和Q/LYXZ 0001S-2020,可能是原料养殖海域污染导致的。 |
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并通知经销商停止销售且召回该批次250g海带芽(非即食藻类干制品) 2.购进原料时查验原料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及原料第三方检测合格证明,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海带芽(非即食藻类干制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50元;2.罚款: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