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罗源县餐饮环节核查处置公示表(第五期)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2-01-1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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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样单编号

样品名称

企业名称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检验报告编号

不合格项

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原因的排查

整改措施

处罚情况

1

NCP21350123371000047

正蟹

福建鑫瑞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罗源餐饮客房部

餐饮环节

FS20211021511

镉(以Cd计)检验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

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的正蟹。共购进15公斤正蟹,所有正蟹已全部使用完毕。

镉超标可能是环境污染造成的,排除人为添加。

1.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全面排查寻找剩余的正蟹。我店共购进15公斤正蟹,所有正蟹已全部使用完毕。

2.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素票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1、对当事人当事人采购涉案食材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对当事人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罚款6000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645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2450元。

2

NCP21350123371000048

蓝蟹

福建鑫瑞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罗源餐饮客房部

餐饮环节

FS20211020567

镉(以Cd计)检验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

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的蓝蟹。共购进15公斤蓝蟹,所有蓝蟹已全部使用完毕。

镉超标可能是环境污染造成的,排除人为添加。

1.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全面排查寻找剩余蓝蟹。我店共购进15公斤蓝蟹,所有蓝蟹已全部使用完毕。

2.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素票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1、对当事人当事人采购涉案食材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2、对当事人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罚款6000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645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2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