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罗源县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核查处置公示表(第四期)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6-30 11:1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序号 抽样单编号 样品名称 批次 企业名称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检验报告编号 不合格项 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原因的排查 整改措施 处罚情况
1 NCP22350123372512839 荷兰豆 购进日期为:2022年12月2日 福建省罗源福永兴超市有限公司 流通环节 FZ22-LYNX33-044 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2.5Kg,货值50.2元。已销售2.5Kg(全部被抽检),库存0Kg,封存0Kg,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当事人排查,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

2.依法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当事人经营上述“荷兰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经案审会决定免于行政处罚。
2 NCP22350123372512838 小白菜(普通白菜) 购进日期为:2022年12月4日 福建省罗源福永兴超市有限公司 流通环节 FZ22-LYNX33-043 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7.5Kg,货值53.2元。已销售6.768Kg,库存0.732Kg因腐烂报损,封存0Kg,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当事人排查,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

2.依法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当事人经营上述“小白菜(普通白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经案审会决定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