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罗源县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核查处置公示表(第六期)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8-1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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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样单编号 样品名称 批次 企业名称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检验报告编号 不合格项 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原因的排查 整改措施 处罚情况
1 NCP22350123372512813 菜豆(豇豆) 购进日期为:2022年12月01日 罗源县松山镇博商食品销售中心 流通环节 No:FZ22-LYNX33-034 噻虫胺、灭蝇胺、噻虫嗪、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31.5Kg,货值315元。已销售31.5Kg,库存0Kg,封存0Kg,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噻虫胺、灭蝇胺、噻虫嗪、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排查,该店认为可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店铺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2.依法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罗源县松山镇博商食品销售中心经营上述“菜豆(豇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经案审会决定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