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罗源县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核查处置公示表(第七期)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9-2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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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样单编号 样品名称 批次 企业名称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检验报告编号 不合格项 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原因的排查 整改措施 处罚情况
1 XBJ23350123372506904 桂味荔枝 购进日期:2023年5月31日 罗源县滨海新城江氏水果店 流通环节 FRF202300047 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7.5Kg,货值447元,销售7.5Kg,库存0Kg,封存0Kg,召回0Kg,下架0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该店排查,认为可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 2.依法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罗源县滨海新城江氏水果店销售不合格“桂味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罗源县滨海新城江氏水果店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25000,没收违法所得12元,合计25012元。
2 XBJ23350123372506924 荔枝王 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4日 罗源县城关靠谱水果商行 流通环节

№: FZ23-LYNX35-021

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20Kg,货值996元,已销售20Kg,库存0Kg,封存0Kg,召回0Kg,下架0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该店排查认为可以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这是农药残留,销售环节没必要添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 2.依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罗源县城关靠谱水果商行销售不合格“荔枝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经案审会研究决定免于行政处罚。
3 XBJ23350123372506947 草鱼(淡水鱼) 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8日 福建省罗源福永兴超市有限公司 流通环节

№: FZ23-LYNX32-001

经检验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以孔雀石绿表示)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64Kg,货值1226.24元,销售39.358Kg,剩余24.642Kg报损处理,库存0Kg,封存0Kg,召回0Kg,下架0Kg。                         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以孔雀石绿表示)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经该店排查,认为可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养殖环节导致。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 2.依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福建省罗源福永兴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草鱼(淡水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经案审会研究决定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