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罗源县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核查处置公示表(第八期)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11-02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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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样单编号 样品名称 批次 企业名称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检验报告编号 不合格项 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原因的排查 整改措施 处罚情况
1 XBJ23350123372506707 绿豆芽 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11日 罗源金源东方星城超市有限公司 流通环节

(2023)MJHY-B10418F

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10Kg,货值51.8元,已销售10Kg ,库存0Kg,封存0Kg,召回0Kg,下架0Kg。                     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因为是农药残留,经排查,该公司认为可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

2.依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罗源金源东方星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绿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经案审会研究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2 XBJ23350123372506701 大葱 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11日 罗源金源东方星城超市有限公司 流通环节 №: FZ23-LYNX33-007 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17.5Kg,货值104.65元,已销售17.5Kg,库存0Kg,封存0Kg,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因为是农药残留,经排查,该公司认为可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

2.依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罗源金源东方星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大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经案审会研究决定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