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样品名称 | 批次 | 企业名称 |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 检验报告编号 | 不合格项 | 核查处置情况 | |||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 原因的排查 | 整改措施 | 处罚情况 | ||||||||
1 | SBP23350000002949846ZX | 原汁原味猪肉条 | 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 | 福建味中味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环节 | (2023)MJHY-D20313 |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生产40罐,共8Kg,货值1072元,已销售40罐 ,库存0罐,封存0罐,召回0罐,下架0罐。 | 经排查为包材消毒灯时间超过使用期限。 |
1.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张贴召回公告召回该批次原汁原味猪肉条并通知经销商停止销售。由于销售点已销售完,截止至2023年10月25日止召回该批次原汁原味猪肉条0Kg,召回工作于2023年10月25日结束。 2.包材消毒灯时间超过使用期限已全面更换。 3.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同时也加强质检培训,强化理论知识。 |
福建味中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原汁原味猪肉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对福建味中味食品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80元;2、处以罚款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