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罗源县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表(第五期)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10-2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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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样单编号 样品名称 批次 企业名称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检验报告编号 不合格项 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原因的排查 整改措施 处罚情况
1 XBJ24350123372506105 黑鱼(淡水鱼) 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 罗源升青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流通环节

初检报告: FZ24-LYNX32-004,复检报告:FRF202400066

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99.4公斤,货值2381.624元,已销售56.458公斤,剩余42.942公斤报损处理,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由于是兽药残留,经该公司排查,认为可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养殖环节导致的。 1.该公司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在超市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2.依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罗源升青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黑鱼(淡水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