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样品名称 | 批次 | 企业名称 |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 检验报告编号 | 不合格项 | 核查处置情况 | |||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 原因的排查 | 整改措施 | 处罚情况 | ||||||||
1 | XBJ24350123372505621 | 甘草橄榄(蜜饯) | 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 | 罗源县凤山镇罗氏陆小馋零食店 | 流通环节 | №: FZ24-LYLX17-004 |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购进8罐,共计4公斤,货值79.2元,已销售8罐,剩余0罐,库存0罐,封存0罐,召回0罐,下架0罐。 | 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经该店排查,认为可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生产环节导致的。 |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2.依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 罗源县凤山镇罗氏陆小馋零食店销售不合格甘草橄榄(蜜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2 | XBJ24350123372506691 | 伦晚橙 | 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 | 罗源县凤山镇江军水果店 | 流通环节 | №: FZ24-LYNX35-013 | 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购进29.5公斤,货值790元,已销售25公斤,剩余4.5公斤报损处理,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 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该店排查,认为可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2.依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 罗源县凤山镇江军水果店销售不合格伦晚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3 | XBJ24350123372506685 | 红辣椒 | 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9日 | 福建省罗源福永兴超市有限公司 | 流通环节 | №: FZ24-LYNX33-008 |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购进3公斤,货值119.88元,已销售3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 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该店排查,认为可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 2.依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 福建省罗源福永兴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红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