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罗源县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表(第六期)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11-1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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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样单编号 样品名称 批次 企业名称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检验报告编号 不合格项 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原因的排查 整改措施 处罚情况
1 XBJ24350123372505621 甘草橄榄(蜜饯) 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 罗源县凤山镇罗氏陆小馋零食店 流通环节 №: FZ24-LYLX17-004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8罐,共计4公斤,货值79.2元,已销售8罐,剩余0罐,库存0罐,封存0罐,召回0罐,下架0罐。 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经该店排查,认为可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生产环节导致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2.依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罗源县凤山镇罗氏陆小馋零食店销售不合格甘草橄榄(蜜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2 XBJ24350123372506691 伦晚橙 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 罗源县凤山镇江军水果店 流通环节 №: FZ24-LYNX35-013 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29.5公斤,货值790元,已销售25公斤,剩余4.5公斤报损处理,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该店排查,认为可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2.依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罗源县凤山镇江军水果店销售不合格伦晚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3 XBJ24350123372506685 红辣椒 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9日 福建省罗源福永兴超市有限公司 流通环节 №: FZ24-LYNX33-008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3公斤,货值119.88元,已销售3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该店排查,认为可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 2.依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福建省罗源福永兴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红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