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样品名称 | 批次 | 企业名称 |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 检验报告编号 | 不合格项 | 核查处置情况 | |||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 原因的排查 | 整改措施 | 处罚情况 | ||||||||
1 | XBJ24350123372506424 | 荷兰豆 | 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6日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罗源金源滨海新城店 | 流通环节 | 初检报告: FZ24-LYNX33-004;复检报告:(2024)MJHY-B10416F |
经抽样检验,多菌灵,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购进12公斤,货值187.20元,已销售12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 多菌灵,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排查,该店认为可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 2.依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罗源金源滨海新城店销售不合格荷兰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2 | XBJ24350123372506422 | 妃子笑荔枝 | 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5日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罗源金源滨海新城店 | 流通环节 | 初检报告: FZ24-LYNX35-001;复检报告:(2024)MJHY-B10415F |
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购进120公斤,货值2616元,已销售120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排查,该店认为可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 2.依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罗源金源滨海新城店销售不合格妃子笑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经案审会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3 | XBJ24350123372506116 | 妃子笑荔枝 | 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 |
罗源县凤山镇应桃水果店 |
流通环节 | №: FZ24-LYNX35-010 | 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购进20公斤,货值400元,已销售20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排查,该店认为可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 2.依法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 罗源县凤山镇应桃水果店销售不合格妃子笑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结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8.5元,共计罚没款5138.5元。 |
4 | XBJ24350123372508044 | 生姜 | 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7日 | 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 | 流通环节 | №: FZ24-LYNX33-029 |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购进13公斤,货值259.74元,已销售13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 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该超市检查储存环境未发现问题,到货时间不到24小时,可能是种植环节使用农药导致的。 |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2.依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 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经查证,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局案审会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5 | XBJ24350123372508042 | 山东青椒 | 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7日 | 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 | 流通环节 |
№: FZ24-LYNX33-027 |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购进11.5公斤,货值137.77元,已销售11.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 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该超市检查储存环境未发现问题,到货时间不到24小时,可能是种植环节使用农药导致的。 |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2.依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 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销售不合格山东青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经查证,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局案审会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