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如下:
1.河豚鱼
河豚鱼,又称“河鲀”“龟鱼”“鸡抱”“气泡鱼”“气鼓鱼”等,因其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因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河豚毒素潜伏期一般为0.5~3小时,目前并没有针对河豚毒素的特效解毒药物,一旦中毒,通常只能采取催吐、洗胃等去毒措施和对症治疗处理,救治成功率不高。因此,要珍爱生命,勿食野生河豚。
2.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织纹螺含有河豚毒素,每年春夏季毒性更大,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原卫生部2012年公告(2012年第13号)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织纹螺销售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528号)明确规定: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购买和食用河豚鱼和织纹螺,如果您在商场超市、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发现有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和织纹螺的,请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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