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编号 | 案件名称/案源名称 | 案件类型(一级) | 处罚对象 | 违法主要事实 | 罚没金额 | 处罚种类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处罚履行方式 | 期限 |
1 | 3501230001********0003 | 关于罗源县宁康堂药店涉嫌药品经营企业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行为 | 药品 | 罗源县宁康堂药店 | 2022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滨海新城永亨农贸市场东区壹号楼147店面的罗源县宁康堂药店检查,发现该药店未能提供2022年度健康检查证明。我局要求其限期提供健康检查证明。截止期限该药店仍未提供相关员工(与药品直接接触的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 2000.00 | 警告,罚款 | 警告; 罚款(2000元); | 其他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2/27 | 罗市监松处字[2023]1号 | 警告,罚款 | 三年 |
2 | 3500000001********0027 | 关于罗源县凤山镇爱优购化妆品店销售化妆品涉嫌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案 | 药品 | 罗源县凤山镇爱优购化妆品店 | 经核查,当事人未对化妆品执行进货查验情况属实,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之规定,构成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 | 10000.00 | 罚款 | 罚款(10000元); | 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为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2/3 | 罗市监执罚[2022]4号 | 罚款 | 三年 |
3 | 3500000001********0099 | 罗源县西兰乡金淑蔬菜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食品 | 罗源县西兰金淑蔬菜店 | 2022年8月23日,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罗源县西兰乡金淑蔬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辣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9月20日,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出具了所抽检的辣椒产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Z22-LYNX33-005),根据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所销售的辣椒(购进日期:2022年08月23日),噻虫胺、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CP22350123372508002(FZ22-LYNX33-005)),当事人均已现场签收。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涉嫌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且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和书面申请复检,建议立案调查。 | 12528.00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责令改正 |
警告; 责令改正; 罚款(12500元); 没收违法所得(28元);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为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2/3 | (罗)市监白罚字〔2023〕1号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责令改正 | |
4 | 3500000001********0003 | 福建鑫瑞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罗源餐饮客房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 食品 | 福建鑫瑞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罗源餐饮客房部 | 2022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福建鑫瑞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罗源餐饮客房部检查,在冰箱中发现香煎贵妃鸡1.5包(有包已开封,使用了一部分),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保质期8个月。香煎鸡2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保质期8个月。当事人涉嫌经营超出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予以扣押(文书编号:20220825-01),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建议立案查处。 | 25000.00 | 罚款 | 罚款(25000元); |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为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2/22 | 罗市监凤罚字〔2023〕01号 | 罚款 |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