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编号 | 案件名称/案源名称 | 案件类型(一级)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对象 | 处罚时间 | 违法主要事实 | 罚没金额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时限 | 处罚种类 | 处罚内容 | 处罚履行方式 |
1 | 3501230001********0002 | 罗源县城关王榕光京杂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罗源县城关王榕光京杂店 | 2024/6/7 0:00 |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售卖过期食品(十三种香料小龙虾调料),生产日期为2023.04.01,保质期为12个月。截止2024年4月16日,该食品已过期。现场共发现过期调料四包(规格200g),建议立案调查。 | 5062.00 | 罗市监凤处罚〔2024〕15号 | 三年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4袋十三种香料小龙虾调料(规格:200g/袋) 2.处罚款5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2元。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 | 3501230001********0001 | 罗源县滨海新城许友光蔬菜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农产品案 |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罗源县滨海新城许友光蔬菜店 | 2024/6/11 0:00 | 2024年01月16日,罗源县凤山镇亿佳鲜超市提供了其抽检不合格的上海青进货来源为罗源县滨海新城许友光蔬菜店,现申请立案调查。 | 25043.32 | 罗市监凤处罚〔2024〕16号 | 三年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
1.给予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3.32元,共计25043.32元。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
3 | 3501230001********0002 | 罗源县中房镇陈言文京杂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罗源县中房镇陈言文京杂店 | 2024/6/27 0:00 |
接投诉人投诉罗源县中房镇陈言文京杂店销售过期食品线索后,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03月12日依职权对罗源县中房镇陈言文京杂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上好佳田园薯片,生产商为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517D351,保质期:9个月(常温),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涉嫌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建议立案调查。 |
5018.00 | 罗市监起处罚〔2024〕3号 | 三年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5包“上好佳田园薯片”,没收违法所得0.5元; 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4 | 3501230001********0001 | 罗源县洪洋乡连星便利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罗源县洪洋乡连星便利店 | 2024/6/27 0:00 |
接投诉人投诉罗源县洪洋乡连星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线索后,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03月12日依职权对罗源县洪洋乡连星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通仙精酿啤酒,运营商为福建兴晟通仙品牌运营有限公司,经销商为福建海晟连锁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方为福建武夷兴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309,保质期:360(常温),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涉嫌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建议立案调查。 |
25030.80 | 罗市监起处罚〔2024〕4号 | 三年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
1.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6瓶通仙精酿啤酒,没收违法所得0.8元; 3.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