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2024年10月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处罚情况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11-0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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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编号 案件名称/案源名称 案件类型(一级)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对象 处罚时间 违法主要事实 罚没金额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时限 处罚种类 处罚内容 处罚履行方式
1 3501230001********0002 福州美钇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美钇商贸有限公司 2024/10/16 0:00 2024年7月19日,我局收到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提示:账号中有编号GC24112586待核查处置的不合格数据,请尽快核查。经核查《检验报告》(编号:GC24112586)、内容提示抽样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被抽样单位:福州美钇商贸公司,联系电话:15******408,在淘宝网络平台销售产品:lanzhishu蓝芝束睫毛精华液,包装规格:3ml,批号:2023/05/06,判定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项目单列结论:比马前列素检出禁用原料不符合规定。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违法行为,建议立案调查。 144925.60 罗市监执处罚〔2024〕7号 三年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25.6元;

2、罚款人民币14000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44925.6元。

3、没收扣押涉案商品“lanzhishu蓝芝束睫毛精华液”化妆品1473盒( 批号:2023/05/06)。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
2 3501230001********0001 罗源县城关朱少食杂店涉嫌经营过期食品案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罗源县城关朱少食杂店 2024/10/11 0:00 2024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罗源县九大中心操场内自助贩卖机检查时发现,该自助贩卖机内存有(雪碧,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29日,保质期12个月)等三种过期饮料且雪碧能通过扫码支付够得,其他两种因机器故障不能购得。(具体见财物清单:第[2024]0521-1)。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5000.71 罗市监凤处罚〔2024〕24号 三年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1瓶雪碧(规格330ml)、1瓶加多宝(规格310ml)、1瓶旺仔牛奶(规格245ml);

2.处罚款5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0.71元。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 3501230001********0001 罗源县城关吴媚丹食杂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罗源县城关吴媚丹食杂店 2024/10/11 0:00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售卖过期食品(武汉热干面),商标为闽旺达,生产日期为2023.07.02,保质期为270天。截止2024年4月26日,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现场共发现过期武汉热干面7包(规格20g),建议立案调查。 2500.2 罗市监凤处罚〔2024〕23号 三个月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7包武汉热干面(规格:20g/包)

2.处罚款2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0.2元。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