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孝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流域补偿资金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霍口畲族乡属敖江流域乡镇、市级敖江塘坂水源二级保护区。敖江流域整治资金历年来均由省市部门下达,并由县政府以收定支、统筹分配、专项用于敖江流域以及敖江流域支流兰水溪、花园溪整治。
2020年2月27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闽政〔2017〕30号)和《福州市环保生态流域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榕政办〔2014〕152号)重新制订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省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环保综〔2020〕15号),于2020年2月27日印发试行,做为我县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指导文件。以上3份文件同我县2018年印发《关于罗源县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罗政办〔2018〕202号)》形成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文件规定,霍口畲族乡或涉及敖江流域的有关乡镇申请划拨生态环保补偿资金,需要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至罗源生态环境局汇总后,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确认,上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我局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专此
单位领导:林明
联 系 人:黄东
联系电话:26801535
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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