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4-12 15:2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办理结果:A]

  

吴孝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空气质量监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市场监管局结合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开展空气质量监管,探索建立、完善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餐饮服务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餐饮行业污染防治的具体要求等,提高法制观念,夯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为了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我局将本县已获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定期进行归集推送,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可以通过罗源县政府网及时查阅餐饮经营者信息,为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餐饮监管。加强沿街店铺的巡查监管,督促餐饮经营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依法责令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的经营户停业整顿;对因条件不达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餐饮单位依法查处。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配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油烟治理排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等大气法有关规定宣传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餐饮服务经营者监管。

  专此

  单位领导:兰凉平

  联 系 人:林铖

  联系电话:18******756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