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第二轮答复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11-1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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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A]

陈碧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山寨食品在农村泛滥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的第二轮答复如下:近年来,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山寨食品治理工作,立足自身职能,依照省、市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农村食品销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一、切实摸清农村食品销售主体底数1.清查登记主体资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农村食品销售主体资格清查。逐一清查登记,分别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共清查农村食品销售主体1098家。2.加强工作分类指导。指导帮扶辖区农村各类经营主体改善环境条件,办理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依法合规经营。对已经停产停业的经营者,督促其及时依法办理注销。

  二、排查整治农村食品销售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我县农村实际,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梳理汇总,建立重点问题清单,认真分析研判,明确针对性措施,督促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全县农村地区,针对重点市场、重点主体、重点品类,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在教育与执法相结合基础上,同时加大问题农副产品的抽检力度.今年以来,我局共开展3次专项排查行动,抽检食品556批次,不合格食品11批次,发现食品安全隐患18处,依法立案查处食品类案件18起,主要涉及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食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索取食品进货票据等问题。

  三、持续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大力引导农村经营店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改善条件,合法合规经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2024年来,我县共创建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22家。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三方面整治,一是整治主体资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证件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是整治场所环境,确保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等。三是整治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按要求强化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管理。

  四、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普惠宣传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周等时间节点,开展食品安全、商标等法律法规的宣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商标识假辩假能力,倡导农民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农民选择正规品牌,抵制山寨食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食品安全宣传5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

  专此

  

  单位领导:兰凉平

  联系人:张樑

  联系电话:0591-26872962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