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 B]
张建明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对城区食品摊贩经营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城区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一直是城建监察大队在市容环境管控中的重点工作,把握“规范、控制、减少”基本原则,规范管理原有规模摊点,保证城区无新增摊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疏导点的设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地经营。”第六十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划定的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设置标志牌,明确场地管理者。”大队没有对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设立的权利,待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确定后,大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引导食品摊贩进行临时经营区规范经营。
二、现有疏导点的管理。2020年9月,经县委县政府决定,渡头桥东侧路段建设为渡头湿地公园,已不再适合作为疏导点,目前该疏导点已经撤销。
三、校园周边食品摊点的管控。针对摊点流动性这一特征,城建大队将日常巡查和突击整顿相结合,增加巡查频率,加大执法力度,对学校周边流动摊点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并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
四、引导食品摊贩转型、升级。在加大食品流动摊贩管控力度的同时,加强对摊贩的法治宣传及政策宣贯,引导商贩进入固定门面进行经营活动。截止目前,共引导20多户商贩开店进行规范经营。
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县城乡建设与发展!
领导署名:游勇辉
联系电话:26832640
联 系 人:林仁增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7日
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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