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娟、兰建芳、肖仕俭委员:
您提出《关于健全畲乡生态补偿机制,加大产业扶持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生态制度建立方面:生态保护制度已由省政府制定并在2017年形成依据文件《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闽政〔2017〕30号),文件中已经明确制定了生态补偿标准、补偿原则、补偿范围,市、县两级的生态保护制度均按照省级规定进行补充,2020年2月27日重新修订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省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环保综〔2020〕15号),做为我县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指导文件,目前省政府无新文件生成。
二、生态补偿标准:由于我县划入敖江流域范围大,我县分配的重点流域资金已经多年为全市最高。
三、产业扶持方面:我县财力有限,考虑到霍口畲族乡是“二水源”乡镇,为县生态环境改善做出重大贡献,全县资金在专项用于敖江流域时已经向霍口倾斜,2017-2020内四年省级重点流域资金,已拨付4710.3万元(霍口乡2224.3万、飞竹镇1766万、中房镇720万),按照文件规定,敖江“二水源”有关乡镇申请划拨生态环保补偿资金,需要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至罗源生态环境局汇总,再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确认,最终上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专此
领导署名:林 明
联系电话:26801535
联 系 人:黄 东
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31日
网站标识码:3501230006
闽ICP备20003479号-2
闽公网安备: 35012302000124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2017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