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荣委员:
您提出关于《乡村振兴中进一步做好我县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改善提升保护建设工作,以点带面,探索不同地域特征、不同文化特征、不同发展水平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新模式,循序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已取得较好成效:
一、规范传统村落管理
我县已出台《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规范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申报认定15个传统村落中,除2023年新公布认定的溪门村外,均已邀请专业团队依据实编制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各乡镇、各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人员开展《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法律法规学习会,交流学习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知识,构建与传统村落保护相适应的管理理念。
二、设立专门保护机构
我县已于2021年成立历史文化古厝保护中心统筹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工作,遵循《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管理传统村落。
三、改善提升人居环境
我县以点带面,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改善提升建设,以实现宜居宜游为目标,大力开展垃圾分类,整治农村污水,规范农房建设,开展厕所革命,梳理村庄杆线,绿化河道景观,进一步优化村落风貌景观,目前,我县已完成7个传统村落改善提升建设工作,整治提升人居环境。
四、开展传统村落调查认定
我县已根据省、市部署组织各乡(镇)政府调研摸排辖区内具有历史文化积淀的村庄,开展国家级、省统传统村落申报认定工作,成功申报认定传统村落15个(其中国家级传统村落9个,省级传统村落6个),公布认定历史建筑113处。
五、加快村落古厝保护修复
截止目前,我县已完成传统村落内古厝修缮35处,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活化利用,兼顾村落保护与村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客观需求,积极探索个人或企业“领养”建筑、与企业合作共建、市场化经营开发等多种方式。将古厝活化利用为展示馆、或是引入民间资本活化利用为民宿、或是通过海峡租养平台上线流转租用,使得古建筑自身拥有造血的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虽然,我县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但要让历史文化遗存更好地“保下来”“活下来”,还需进行不断努力实践。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实际,按照《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县城乡建设与发展!
领导署名:郑立峰
联系电话:26837720
联 系 人:连紫馨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