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叶翠丽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对未成年吸食电子烟管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起实施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各司其责,积极配合烟草部门做好电子烟市场监管工作,努力营造无烟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一、源头双向把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辖区便利店、商超、烟酒店,以校园周边商店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烟草及制品行为,是否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发布电子烟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教育部门全面加强无烟学校建设,严禁任何人在校园内的非吸烟区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吸烟,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和举报电话,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鼓励教职员工及家长主动劝阻制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给学生一个清新的的无烟校园环境。同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把烟草和电子烟危害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中,加快培育青少年无烟文化。
二、注重宣传引导。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到店巡查、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相关经营户宣传讲解电子烟政策法规及电子烟的危害等,督促电子烟经营户严格落实警示标志,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教育部门充分发挥利用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活动,结合校园安全教育,开展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多形式的控烟宣传,重点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宣传教育,向中小学生讲解吸食电子烟危害,普及“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防范知识,增强青少年识别抵制电子烟意识和能力。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经营户及群众通过12313、12315等投诉热线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良好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电子烟监管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立足本职,进一步做好电子烟监管工作,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予更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兰凉平
联系电话:13******713
联 系 人:黄冬金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网站标识码:3501230006
闽ICP备20003479号-2
闽公网安备: 35012302000124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2017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