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县辖区内开展旅游活动的团队和个人,在旅游期间对旅游质量不满意的,产生投诉诉求,可通过12345政务热线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进行举报、投诉。
二、投诉对象
1.本县各旅游行业单位:旅行社、A级景区;
2.本县各旅游行业服务人员:导游和A级景区工作人员。
三、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责任导致投诉人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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