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名称: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补贴依据:《中共罗源县委 罗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委发〔2017〕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75号)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民〔2023〕32号)
补贴发放对象: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列入养老服务 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
发放内容和标准:用房属自建的,每张床位不低于12000元;用房属租赁的(含公建民营),每张床位不低于6000元。分五
年下达。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非护理型床位补助2200元/床/年,护理型床位补助2800/床/年。
补贴方式:资金补贴。
补贴申请材料及样式:1.属于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提供:(1)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建设审批、备案、投入运营、床位使用、规章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等情况,以及省、市补助资金申请数额。(2)《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或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复印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上一年度通过年审的证明材料。(5)用房性质材料:属自建的,应当提供场所属于投资人的房产证或权属证明材料;属租用场地的,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6)资金审批表。(7)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属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1)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建设审批、备案、投入运营、床位使用、规章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等情况,以及省、市补助资金申请数额。(2)《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或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复印件。(3)《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4)经主管部门审批的PPP项目实施方案。(5)PPP项目合作协议。(6)用房性质材料:属自建的,应当提供场所属于投 资人的房产证或权属证明材料;属租用场地的,应当提供租赁合 同和租金支付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7)资金审批表。(8)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属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举办的养老机构提供:(1)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建设审批、备案、投入运营、床位使用、规章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等情况,以及省、市补助资金申请数额。(2)《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或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复印件。(3)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相关证明材料。(4)非营利性的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上一年度通过年审的证明材料;营利性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5)用房性质材料:属自建的,应当提供场所属于投资人的房产证或权属证明材料;属租用场地的,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6)资 金审批表。(7)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属于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提供:(1)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建设审批、备案、投入运营、床位使用、规章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等情况,以及省、市补助资金申请数额。(2)《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或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复印件。(3)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建民营文件。(4)公建民营合作协议。(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6)上一年度通过年审证明材料。(7)用房性质材料: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等 有关证明材料。(8)资金审批表。(9)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属于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提供:(1)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建设审批、备案、投入运营、床位使用、规章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等情况,以及省、市补助资金申请数额。(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中的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职能。(3)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或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复印件。(4)上一年度通过年审材料。(5)用房性质材料:属自建的,应当提供场所属于投资人的房产证或权属证明材料;属租用场地的,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6)资金审批表。(7)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登录福州市养老服务网发起补助申请,并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交相应材料。其中,申请一次性开办补助的养老机构,在备案五年后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审核。各县(市)区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做好补助审核工作。
(三)公示。各县(市)区民政局应将审核确认后的补助名单在本局官方网站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于每年1月底前会同各财政局书面报送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四)发放。市民政局和财政局根据县(市)区审核上报情况,将补助下达相关县(市)区。
办理部门:罗源县民政局养老科
办理时限:备案五年后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办理时间:每年1月10日前
地点:罗源县民政局养老科
咨询电话:26821313
二、补贴名称: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补贴依据:《中共罗源县委 罗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委发〔2017〕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75号)
补贴发放对象:1、非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列入养老服务 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2、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和民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家园)。
发放内容和标准:
1.非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按照年平均实际入住非护理型床位数,给予每床每年不低于2200元。月平均入住床位数=本月每天实际入住累计床位数/本月实际天数;年平均入住床位数=全年每天实际入住床位累计数/全年实际天数。
2.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
养老机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护理型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2800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家园),按年平均实际入住护理型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不低于1400元。月平均入住床位数=本月每天实际入住累计床位数/本月实际天数;年平均入住床位数=全年每天实际入住床位累计数/全年实际天数。
补贴方式:资金补贴
补贴申请材料及样式:
1.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建设审批、投入运营、床位使用、规章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星级等情况,以及省、市补助资金申请数额。
2.《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或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复印件。
3.入住老年人花名册(含自理老人和失能老人,失能老人须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属于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还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上一年度通过年审的证明材料;属于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登录福州市养老服务网发起补助申请,并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交相应材料。其中,申请一次性开办补助的养老机构,在备案五年后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审核。各县(市)区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做好补助审核工作。
(三)公示。各县(市)区民政局应将审核确认后的补助名单在本局官方网站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于每年1月底前会同各财政局书面报送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四)发放。市民政局和财政局根据县(市)区审核上报情况,将补助下达相关县(市)区。
办理部门:罗源县民政局养老科
办理时限:无
办理时间:每年1月10日前
地点:罗源县民政局养老科
咨询电话:26821313
三、补贴名称:低保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补贴依据:《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罗源县民政局关于发放低保、计生特殊家庭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通知》 (罗民〔2020〕40号)
补贴发放对象:具有本地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发放内容和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老年人服务券(卡)
补贴方式:发放老年人服务券(卡)
补贴申请材料及样式:见附件1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入户评估→乡(镇)初审→县级审批
办理部门:罗源县民政局养老科
办理时限:全年
办理时间:每月10日前
地点:罗源县民政局养老科
咨询电话:26821313
四、补贴名称: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
补贴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75号)
补贴发放对象:
入职奖补对象:
(一)劳动年龄段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在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二)与供职的同一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剩余合同期限3年以上(含);
(三)在供职的同一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1年(含);
(四)持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养老护理、医护、康复和社会工作等专业的毕业证书(申请人在合同期内学历发生变化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在职奖补对象:
(一)劳动年龄段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在职养老护理人员;
(二)与供职的同一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含3年);
(三)在供职的同一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
申请人在供职的同一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工作,期间发生中断不超过6个月的,计算工作年限时续接已工作年限,直至满3年后申领;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发放内容和标准:
入职奖补:本科及以上学历一次性奖补3.6万元;专科学历一次性奖补2.4万元;中专学历一次性奖补1.8万元。按20%、30%、50%比例分3年拨付。
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每人只享受一次入职奖补,奖补经费发放期间离职的,未拨付部分不再予以发放。已获得入职奖补的申请人,在取得更高学历后,未拨付年限可按更高学历奖补标准拨付,已拨付年限不补差。
在职奖补:养老护理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的,给予5000元在职奖补。首次申领后,每满3年,符合条件者可再次申领。
补贴方式:资金补贴。
入职补贴申请材料及样式:(一)《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2,原件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复印件2份);
(三)学历证书及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核验,复印件2份);
(四)与所供职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核验,复印件2份);
(五)同期社保缴交证明(原件核验,复印件2份);
(六)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核验,复印件2份)。
以上载明原件核验的,由所供职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核验;提供的复印件,均由所供职养老服务机构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在职补贴申请材料及样式:(一)《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职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3,原件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复印件2份);
(三)与所供职的同一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核验,复印件2份);
(四)同期社保缴交证明(原件核验,复印件2份);
(五)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证明,包括养老护理员、护士、康复等专业资格(技能)证书,或者参加人社、民政、教育、卫健部门组织的养老护理、医疗护理专业培训并取得的结业(合格)证书(原件核验,复印件2份);
(六)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核验,复印件2份);
以上载明原件核验的,由所供职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核验;提供的复印件,均由所供职养老服务机构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工作人员通过机构申请→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公示→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资金拨付到位后发放
办理部门:罗源县民政局养老科
办理时限:每年8月1日-15日前
办理时间:每年8月1日-15日前
地点:罗源县民政局养老科
咨询电话:26821313
五、社区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补贴
补贴依据:关于印发《福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民〔2021〕267号)、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民〔2021〕271号)
补贴发放对象:
(1)全县低保对象、计划生有特殊家庭中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2)凤山镇东门、西门、南门、北门、闽凤、凤美、凤嘉、凤东等8个社区户籍且常住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
发放内容和标准: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提供紧急救援、巡访关爱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2)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提供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
(3)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提供紧急救援、巡访关爱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补贴方式:发放老年人服务券(卡)
补贴申请材料及样式:附件4
办理流程:个人提交申请材料至村(社区)→村(社区)入户调查→村(社区)公示→乡(镇)民政办受理、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平台发放补贴券
办理部门:罗源县民政局养老科
办理时限:30天
办理时间:工作日
地点:罗源县民政局养老科
咨询电话:26821313
附件:
1.低保、计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2.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奖补申请表
3.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职奖补申请表
4.老人基本信息表
附件1
低保、计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填表时间: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日期 |
贴照片处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户籍 所在地 |
|||||||||||||
家庭住址 |
|||||||||||||
是否低保对象 |
委托申请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与被申请 人关系 |
|||||||||
是否计生对象 |
|||||||||||||
是否享受其他补贴 |
|||||||||||||
社区或 村委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 初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部门 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须附申请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监护人或委托人的, 一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低保或计生特殊家庭证明。2.是否享受其他 补贴包括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补助。
附件2
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奖补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
毕业证书编号 |
学历 |
|||||||||||||||
从事岗位 |
在护理岗位连续从业时间 |
|||||||||||||||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供职年限:自2020年7月3日起算,已供职 年 月 天 |
||||||||||||||||
申领奖补金额: 元 |
||||||||||||||||
申请人银行卡号 |
开户行名称 |
|||||||||||||||
声明 本人保证以上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福州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由养老服务机构填写) |
||||||||||||||||
机构名称 |
性质 |
|||||||||||||||
详细地址 |
||||||||||||||||
负责人(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承诺: 该申请人员资料真实有效,并严格遵守《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养老服务机构 审查意见 |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职奖补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 |
|
||||||||||||||||
从事护理服务年限 |
年 |
||||||||||||||||
职业资格证书类型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
在职奖补申领情况 |
|||||||||||||||||
首次申领 |
是£ 否£ |
上次申领奖补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请人银行卡号 |
开户行名称 |
||||||||||||||||
声明 本人保证以上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福州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由养老服务机构填写) |
|||||||||||||||||
机构名称 |
性质 |
||||||||||||||||
详细地址 |
|||||||||||||||||
负责人(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承诺: 该申请人员资料真实有效,并严格遵守《福州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养老服务机构 审查意见 |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 意见 |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 意见 |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老人基本信息表 |
|||
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婚姻状况 |
文化程度 |
||
联系电话 |
家人联系电话 |
||
联系住址 |
|||
所在社区 |
|||
人员类型 |
|||
主要病史 |
居住情况 |
||
经济情况 |
|||
服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