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源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罗源县司法局研究起草了(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拟对罗源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减证便民”工作,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减证便民”工作,改善营商环境,罗源县司法局草拟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1月21日-22日,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21年2月3日县政府郑金保副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对《实施办法》(送审稿)进行了讨论研究、补充完善。
2.制定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一是明确工作范围;二是明确适用对象;三是编制事项目录清单;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五是落实核查监管;六是完善信用管理。
第三部分是工作步骤。一是县本级制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配套文件;二是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三是公布事项目录清单;四是建立年度报告机制。
第四部分是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开展培训宣传;三是加强督促检查。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县政府郑金保副县长于2021年2月3日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组织县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研究讨论《实施办法》的制定,参会单位均无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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