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源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罗源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拟对我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我县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规范我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流程,减少加装电梯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为居民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指导。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流程及审查要求。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主要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0〕69号)制定了《罗源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征求了县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及凤山镇的意见和建议并做修改,黄锋副县长于9月8日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讨论了《罗源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福建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0〕69号)
三、主要内容
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组织实施流程、审查要求、安全及维护要求及职责分工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1.县住建局提出如下意见:第(三)条申请审查备案:“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利益方对增设电梯事项提出异议的,代办人可将住户签字意见表、增设电梯设计图纸以及其他申请材料报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步向县住建局进行消防报备审核)”,建议删除“同步向县住建局进行消防报备审核”。
协调情况:经咨询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市县的意见,均有报向住建局进行消防报备审核,故该条按原文保留,不做修改。
2.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及凤山镇无意见。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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