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筒称《实施方案》),拟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我县已列入2021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省级试点县名单。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闽发改农业〔2020〕736号),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护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和省发改委对试点县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闽发改农业〔2020〕736号)文件及省发改委会议精神和县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草拟了《实施方案》,经与将乐、永泰、闽清等试点县联系沟通,参照省实施方案并向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同时根据中央、省会议最新精神及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要求,对我县《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我县《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工作。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主要有率先开展管护改革试点、有序推进管护改革、建立管护清单制度、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创新管护长效机制、健全产权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内容。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有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保障资金、强化监督考核等四个方面内容。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2021年1月19日,县委常委、副县长兰可明在县发改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经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意见,无不同意见。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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