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02-0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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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筒称《实施方案》),拟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我县已列入2021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省级试点县名单。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闽发改农业〔2020〕736号),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护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和省发改委对试点县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闽发改农业〔2020〕736号)文件及省发改委会议精神和县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草拟了实施方,经与将乐、永泰、闽清等试点县联系沟通,参照省实施方案并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同时根据中央、省会议最新精神及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要求,对我县《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我县《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工作。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主要有率先开展管护改革试点有序推进管护改革建立管护清单制度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创新管护长效机制健全产权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内容。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有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保障资金、强化监督考核等四个方面内容。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2021年1月19日,县委常委、副县长兰可明在县发改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经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意见,无不同意见。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