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源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起草说明

来源:罗源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1-11-04 11:07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研究起草了《罗源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拟对罗源县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助力市政府力争在2021年度国家和省对市的营商环境评价中,10个以上评价指标进入全国标杆,18个评价指标全部进入省内前三,总体表现进入全国标杆;至2022年底,我县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我县营商环境总体表现进入全市前列。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全力攻坚,加压奋进,建功丝路海港城,奋力推动罗源大开发大发展,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充分认识国家、省、市每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性,强化协调配合,主要领导亲自指挥统筹调度,分管领导一线应战抓好实施,评价期间做好前后方衔接工作,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调度,责任单位协同配合。至2022年底,我县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我县营商环境总体表现进入全市前列。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县营商办自收到县政府转来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264号),即着手修订起草,9月底就将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及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分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与有关单位进行了细致深入沟通交流;1015日,召集各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召开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初步征求意见会,逐项逐条进行深入沟通探讨修改核对,各项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基本都得到市营商办核定,以及各牵头单位的确认,在保持市级任务总体框架和主要表述内容不变、标准不降的基本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罗源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送审稿),拟提交会议研究。

2、制定依据:全面落实2020年1月1日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省政府2021年6月11日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和市政府2021年9月24日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264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营商办起草了《罗源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市场环境公平有序,保障企业群众“能办事”

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1.降低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制定发布我县外商投资指引。探索开展“一业一证”“一证准营”改革。

2.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范统一全县集中采购目录,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秩序。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强化招标人自主权。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进招投标活动在线监管。

3.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体化监管、“一站式”抽查。加强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监管。全面清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提高信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4.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引导、规范企业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市场环境,减少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政务环境高效务实,推动企业群众“快办事”

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推进电子政务资源合理配置,信息化应用场景大幅拓展,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共享,更多事项实现集成办理、“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实现市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系统,确立“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标准。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立市县协同、部门联动的审批业务运行机制,使群众切身体会到“互联网+政务”带来的便利。推动137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梳理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广“异地代收代办”省内通办模式。

2.探索政务服务新模式。探索推行“上门办”主动服务。着力打造智慧化、协同化、便民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持续拓展智慧审批服务应用。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推行惠企政策兑现服务代办机制。提升“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的事项占比,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颗粒化,把“一次性告知”和“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履行到位,把“办事不求人”落到实处。

3.实现“一网好办”。配合福州市推进共享云表单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政务服务自助终端通办平台、政务服务APP开放式应用平台,推广部署便民服务自助站点。推动部分高频事项试点远程身份核验。建设老年人办事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应用管理中心。推进统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配合福州市建立全市统一电子签名体系,将县直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纳入“免于提交”范围。

4.优化电子政务资源配置应用。集成优化政务网站和政务网络,实行统一管理。推动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建立政务数据汇聚保障机制和基础数据更新联动机制,实现政务数据“应汇尽汇”。整合民生资源,构建高频场景应用。围绕社会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医疗、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拓展“互联网+”应用。

(三)创新环境开放包容,助力企业群众“办成事”

持续改善普惠创新环境,不断增强“三创”载体功能,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让高端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市场主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优质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和“独角兽”“瞪羚”企业。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在孵企业的认定或备案条件,落实创业服务机构奖补优惠政策。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不断提升创造能力。

2.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拓展小微企业线上融资渠道,提升“信易贷”“金服云”“产融云”“银税互动”等平台服务功能,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发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做好纾困政策实施和接续。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纳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风险防控指标考核内容。

3.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强化用工保障,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推动灵活就业,开展部分职称系列社会化评审。持续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精尖人才,同时实施招才引智计划,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加强产业领军团队、产学研联合创新团队、特级后备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的培养和遴选,实施海外优秀青年来闽学术交流计划。

4.强化权益保护。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实施简易破产程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

5.开拓创新便利的园区环境。抢抓全球产业链重构机遇,提高产业综合配套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围绕产业提供系统服务,针对园区产业链发展中存在的融资、技术、市场、人才等薄弱环节,搭建起招商服务、人才服务、创业培训、风险投资、公共技术、技术交易等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提升园区产业链竞争力。

(四)法治环境公正透明,保障企业群众“好办事”

深化司法配套,切实解决执行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强化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秩序意识,营造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

1.加快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识自治,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尊重契约自由、维护契约正义,让市场交易更加公平公正,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增强市场交易的可预见性,更好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

2.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3.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堵点,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府院联动模式,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探索实施简易破产程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我委起草《罗源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过程中无不同意见。 

 

 

                     罗源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