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罗源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起草了《罗源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本《意见》的制定能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按照省市文件要求,11月前务必完成建立健全我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工作。为抓好落实相关工作,我办在学习借鉴《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融政办〔2021〕232号)的基础上,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罗源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2、制定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1〕142号)。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明确了建设规划、用地保障、优化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加强建筑风貌管控、规范旧宅基地管理、坚决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八项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作出了具体要求。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意见,无不同意见。
罗源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
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章)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