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工信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扶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扶持鼓励我县住宿、餐饮行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扶持政策围绕税收、金融、社保、房租、用电、网络销售、品牌补助等七方面,对住宿、餐饮行业的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保障、服务保障、用工保障、生产要素、线上线下融合、品牌发展等起到了有力支撑,从而达到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的目的。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整体内容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87号)。主要包含12条措施,分别从房租、税收、金融、社保、用电、网络销售等方面进行扶持。起草期间征求有关县直部门的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2.制定依据
(1)2021年9月29日印发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87号)
(2)2021年8月6日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8号)
(3)2020年12月21日印发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
(4)2020年9月7日公示的《2020年福州市符合以工代训补贴条件的企业初步名单》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税收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条、第三条,信贷支持。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为住宿、餐饮行业提供针对性、匹配性的金融服务产品,降低融资成本。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用工支持。返还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中小微企业60%,大型企业30%;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住宿、餐饮企业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按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65%的标准,予以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调剂共享用工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人数达1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用工调剂奖补;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九条,供电、供水、供气保障。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暂不断电、断水、断气。
第十条,房租支持。因疫情防控需要封闭停业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给予免收停业期的房租,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十一条,拓展线上奖励。2021年10月—12月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网络销售额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十二条,品牌补助。对在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限额以上品牌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除按《关于促进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外,每家公司再一次性补助20万元。
罗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