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源县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12-1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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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罗源县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9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政策的衔接,力求通过政策指引,培育一批先进性、示范性项目,促进我县物流业提质降本增效,带动全县现代物流业水平提升,特制定《实施意见》。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坚持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全力支持福州现代物流城建设,并推动我县现代化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1、起草过程:在总结十三五期间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福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含快递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榕政办〔2016253号)、供应链体系建设等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形成并征求县直有关部门、各单位意见,经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2、制定依据:《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福州现代物流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起草原则、特色和亮点

政策制定秉持兼具项目引领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原则,相比于原政策,此政策制定的标准更高,覆盖范围更广、可执行性更强,新政策删除和调整了原政策中购置搬运设备等一般性项目以及没有扶持项目的政策条款,新增了物流标准化、冷链物流、全力推进物流城建设等条款,力求通过政策指引,培育一批先进性、示范性项目,促进我县物流业提质降本增效,带动全市现代物流业水平提升。

(二)实施意见制定情况

此实施意见第一条至第七条是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90号)文件,第八条是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福州现代物流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105号)文件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支持物流企业购置或租赁应用物流机器人、快递无人机、自动、半自动分拣设备及其配套的立体货架、穿梭车、X 光机等新型智能化设施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支持物流企业购置新能源货车、轻量化车辆、自建物流专用充电桩等绿色物流装备,实现节能减排,年度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最高 150 万元予以补助。

第二条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物流企业建设仓储管理系统、配送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实现与上下游企业数据互联互通、智能化管理,降低物流成本,年度投资额200 万元以上(不含企业自主研发人员投入),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第三条支持企业租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1200mmx1000mm 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托盘、600mmx400mm模数系列尺寸的周转筐(),支持新建或改造与标准托盘、周转筐()相匹配的运输车辆(外廓为 2550mm、冷链车辆外廓为2600mm)、货架、叉车、月台等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发展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带托一贯化作业模式、从农产品生产基地到销地的“不倒筐”模式以及“周转箱+托盘”的联接单元包装和无包装模式。年度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且标准托盘、周转筐()的月平均租赁个次3000个以上,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100 万元予以补助。

第四条1.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同时,由市本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配套奖励。

2.支持物流企业参加国家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定,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第五条1.支持企业新建、改造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的冷库项目,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库容量达3000立方米,项目投资额500 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2.支持企业购置外廓为2600mm 标准冷链运输车辆,安装冷链车辆测温系统,立体货架、又车、地牛、穿梭车等冷链装备,实现冷链车辆标准化作业,全程温度监测,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第六条1.鼓励无接触式智能投递终端应用,支持企业建设并运营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冷藏)箱、智能物流箱,用于信件、包裹、快递、生鲜及生活物品配送,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2.新建并运营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含“网订店取”等),服务 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运营满6 个月以上,站点达到50100 个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补助;站点达到100个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3.新建并运营校园快递服务中心3个月,面积达到200㎡以上的,给予每个站点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支持企业搭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县级集中分拨中心、乡镇级配送中心、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点,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完善乡村物流基础设施,搭建乡村物流服务网络,助力乡村振兴。对物流企业在10个以上行政村(乡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除外)建设村级物流服务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每组30个格口以上),且运营6个月以上的,其中邮政、快递服务网点需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给予每个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补助 0.5万元,单家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为全力支持福州现代物流城建设,打造福州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我县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推动罗源湾港区深化与台湾基隆港、高雄港合作,利用好福建省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金助力企业开通国际航运专线;加快推进罗源湾高速出口至碧里作业区改扩建工程,畅通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坚持“以链招商”,强化“回归招商”“以情招商”,主动对接上市公司、央企、外企和各类研究院,力争引进大项目、好项目。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广泛征求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台商区经发局、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等单位意见,起草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或不同意见。

 

 

罗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