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罗源县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12-2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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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小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管理责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推动我县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借鉴福清等市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罗源县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本《方案》的制定能加快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特别是有物业小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示范工作,以点带面并总结经验,逐步向全县物业小区推广,促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机制建立,明确物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职责、奖惩机制等。进一步推进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6加1”方面工作,结合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城区(凤山镇所有辖区,松山镇的滨海新城、渡头新区)、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罗源湾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三端四定”;分类设施及人员配置到位,分类作业规范开展,基本建立匹配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居民分类准确率达60%以上。

2.制定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福州市持续推进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房〔2020〕105)号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即落实定点 落实“定人”、落实“定时”、落实“定监控”,做好劝阻、取证和上报工作、做好台账建设),以及对物业服务企业奖惩机制等内容。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机制做好分类宣传发动、引导监督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已征求相关乡镇、有关单位建议意见,无不同意见。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