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本《标准和导则》的制定能够从源头落实罗源县城区新建小区(含楼层)“撤桶进屋”工作,潜移默化地改善小区住户生活垃圾投放习惯,有效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规范我县新(改)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屋基础设施适用范围、建设标准、设施配备要求,引导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提高生活垃圾处置效率,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顶层设计,提出相应标准作引导至关重要、势在必行,对于贯彻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按照上级全面落实住宅小区(含楼层)“撤桶进屋”工作以及新(改)建住宅小区时必须规划、配建生活垃圾分类屋相关要求,我局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号为CJJ27-2012)和《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并借鉴马尾等县区做法,组织编制了《罗源县新(改)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导则(试行)》(意见征求稿),并征求相关乡镇、有关单位意见,形成《罗源县新(改)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导则(试行)》。
2.制定依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号为CJJ27-2012)《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和导则》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适用范围、建设标准、垃圾屋设施配备要求、分类设施管理维护要求等内容。为贯彻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相应标准并引导,对我县新(改)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与管护做了具体要求,对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已征求相关乡镇、有关单位意见,无不同意见。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