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罗源县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标准和导则 (试行)》的起草说明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12-2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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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小区是老百姓日常居住生活的家园,是生活垃圾产生的主要源头,也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单元。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新(改)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设置,是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上级全面落实住宅小区(含楼层)“撤桶进屋”工作以及新(改)建住宅小区时必须规划、配建生活垃圾分类屋相关要求,我局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号为CJJ27-2012)和《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并借鉴马尾等县区做法,组织编制了《罗源县新(改)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导则(试行)》(意见征求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本《标准导则制定能从源头落实罗源县城区新建小区(含楼层)撤桶进屋工作,潜移默化地改善小区住户生活垃圾投放习惯,有效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规范我县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屋基础设施适用范围、建设标准、设施配备要求,引导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提高生活垃圾处置效率,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顶层设计,提出相应标准作引导至关重要、势在必行,对于贯彻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按照上级全面落实住宅小区(含楼层)“撤桶进屋”工作以及新(改)建住宅小区时必须规划、配建生活垃圾分类屋相关要求,我局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号为CJJ27-2012)和《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并借鉴马尾等县区做法,组织编制了《罗源县新(改)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导则(试行)》(意见征求稿),并征求相关乡镇、有关单位意见,形成《罗源县新(改)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导则(试行)》。

2.制定依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号为CJJ27-2012)《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标准导则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适用范围、建设标准、垃圾屋设施配备要求、分类设施管理维护要求等内容。为贯彻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相应标准并引导,对我县新(改)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与管护做了具体要求,对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已征求相关乡镇、有关单位意见,无不同意见。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