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7月11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双创”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补充意见》,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补充意见》(榕政规〔2022〕2号)、福州市《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18〕68号)文件精神和县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过程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补充意见》(榕政规〔2022〕2号)、福州市《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罗政办〔2018〕68号)文件精神和县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双创”实施意见》,参照市政府补充意见并向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对《“双创”实施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我县《“双创”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双创”实施意见》主要分为4大项、12个小项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加大“双创”平台扶持力度。1-5小项: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是完善“双创”平台场地补助。包括:6.双创平台运营及入驻企业租金补助。7.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三是开展创业项目补贴。包括:8.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9.扶持优秀创业项目。
四是做好信贷基金扶持。包括:10.用活用足引导基金。11.加大信贷支持。12.提高免反担保贷款额度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2022年7月11日至7月18日,经征求县工信局、财政局等县直各有关单位意见,无不同意见。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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