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是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能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已成为一个地方衡量医疗水平、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近年来,省市以及部分地区相继出台了人才引进和培育的措施。《实施意见》旨在解决我县人才短缺短板,大力引进和培育卫技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推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制定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4〕30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福州市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2〕69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过程。由我局学习借鉴福清、闽侯、闽清、柘荣等地卫技人员引进政策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并经县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初步形成我县实施意见。
2.征求意见。于2022年10月18日征求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县财政局意见修改完善两条,无焦点争议。同时于2022年1月31日通过罗源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经卫健局法律顾问把关审核,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11个部分,对人才引进的条件、服务期限、相关待遇、引进程序以及存量人才的相关激励措施等方面逐项研究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引进原则、引进对象、引进条件、服务期限和相关待遇、柔性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本县培育的卫技人才激励措施、引进程序及政策兑现、引进人才的管理、加强组织领导以及其他事项。
罗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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