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林业局于2023年3月17日起草了《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的必要性。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本县全境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规定了禁猎区及禁猎期。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制定出台《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制定过程
1.罗源县林业局起草。
2.2023年3月20日至3月27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无意见。
3.《通告》起草后采纳了局聘法律顾问和局法制审核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在政府网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过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禁止使用下列猎捕工具和方法。
(一)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二)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
(三)禁止使用地弓、吊杠、陷阱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四)禁止使用粘网(又名“捕鸟网”)
(五)禁止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
(六)禁止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罗源县林业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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