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是上级有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21〕2号)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原则,细化以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二是实际有需要。近年来,我县农村建房审批虽然已规范运转,但对于农村村民建房资格权的认定仍未明确,“一户多宅”、违法占地建房等问题仍有发生,亟需规范和加强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1〕14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19〕112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参与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共同参与。
2.征求意见。
2022年12月2日,发文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凤山镇、松山镇、碧里乡、鉴江镇、起步镇、洪洋乡、中房镇、白塔乡、西兰乡、飞竹镇、霍口乡等部门意见,无不同意见;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4日在网上公示文件征求社会意见,无不同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按照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法制科对《罗源县农村宅基地 “一户一宅”认定标准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律师审查,形成法律意见书。
三、主要内容
1.本《意见》的明确了“一户一宅”的内涵及适用范围、认定原则、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一户一宅”的认定、“一户多宅”的认定等五项内容,为进一步规范“一户一宅”认定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作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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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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