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七条措施》(2023-2025年度)的起草说明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3-24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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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221日起草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七条措施》(2023-2025年度),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习近平同志对“三农”工作重要指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保障粮食安全,大家都有责任,党政同责要真正见效。根据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全力抓好粮食生产,要稳住面积、主攻单产、力争多增产,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健全农民种粮挣钱得利、地方抓粮担责尽义的机制保障。为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全力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我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扛起保障粮食安全责任,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为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更好地调动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这份文件的出台对我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促进粮食生产增产增效,保障我县粮食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制定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施》(榕政规20234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七条措施》。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征求意见:经过县政府专题会议,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供销社、县农机中心及11个乡镇单位意见以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起草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或不同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经我局法规科和法律顾问审查,该文件内容未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未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未限制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未制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的内容,制定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是鼓励种植双季稻和再生稻;二是鼓励抛荒撂荒地用于种植粮食;三是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四支持发展秋冬种油料作物;五是鼓励开展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六是保障工作经费;七是强化绩效考评。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4